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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病歷怎麼處理

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封存的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保管。存的病歷可以是複印件。

醫療事故病歷怎麼處理

病歷是非常重要的證明醫療事故存在的證據,因此及時複印病歷是非常重要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標籤:醫療事故 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