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丟失病歷如何鑑定醫療事故?

一、醫療事故鑑定

丟失病歷如何鑑定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二、醫療事故鑑定需要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三、病例丟失

1、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應當由醫療機構提供;只有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才由患者提供。

2、醫療事故的認定是需要經過鑑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鑑定申請

丟失病歷如何鑑定醫療事故這個問題,小編在此總結,醫療事故司法鑑定過程,雖然門診是必要材料之一,如果丟失,醫療機構可以進行查詢,從新打印,如果無法查詢,也可以通過合法的司法部門進行鑑定。醫療事故鑑定所需要的材料比較多比較廣,因此做醫療事故司法鑑定要一定要積極收集材料,這個可以更快捷進行鑑定,

標籤:病歷 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