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糾紛處理制度是怎樣的
當醫院發生了醫療糾紛的問題的時候,會針對於醫療糾紛成立專門的小組部門,去解決關於醫療的糾紛問題。處理小組在處理醫療的糾紛問題的時候,應該耐心接受患者家屬反映的情況,對患者一方提出的問題,進行耐心的解釋,不可以用敷衍的態度去解決問題,同時還要做好關於談話的相關筆錄保存。如果處理小組不能夠通過協商的方法,去解決糾紛問題,這時候患者一方情緒又很激動,為了防止矛盾升級,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然後告知當地的派出所等部門。
在一些醫療糾紛當中,有時候會出現關於患者的死亡原因,不能夠通過臨牀去診斷出結果,發生這種情況的時候,作為醫院的一方,應該馬上通知患者的家屬,去申請關患者的屍體檢驗,然後將患者的情況及時告訴主管部門。如果是因為醫院的一方,存在醫療上面的錯誤,導致的醫療糾紛問題,發生這種情況的時候,作為衞生行政部門,應該按照行為後果的嚴重程度,對相關醫療人員作出嚴重的處理。
當醫療糾紛發生的時候,作為患者以及患者的家屬,可以在第一時間,向屬於醫院的主管部門,或者是醫療單位進行投訴處理,在接到患者的醫療投訴之後,醫療的主管部門會對患者的原始資料進行封存,保留好相關的證據。醫院這邊會專門成立,關於患者的調查小組。如果醫療糾紛當中,作為醫療一方,是屬於個體户那一類,這時候發生的醫療糾紛,可以由負責主管的衞生行政部門,去調查具體的情況,並且進行處理。
如果通過以上處理方法,還是不能對醫療糾紛問題進行處理,患者這邊可以向三甲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請求關於患者的醫療鑑定,然後醫院的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三甲級醫療事故委員會出具的鑑定結果,根據先關法規對醫療糾紛進行處理解決。也就是説三甲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出具的鑑定結果,是可以作為處理依據的,那麼患者的家屬如果對這時候的鑑定結果,不是認同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進行二級鑑定結果。患者以及患者的家屬,對於屬於一級的醫療鑑定結果,表示不贊同的情況下,可以向屬於先去級的人民法院,申請法院處理,以此類推,如果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患者以及患者家屬仍然表示不贊同,可以向更高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法院來處理。
當人民法院接受患者的申請的時候,根據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符合鑑定條件的醫學組織,會對患者的醫療糾紛進行鑑定。如果是屬於醫療糾紛之外的,一些其它的原因,導致的需要進行鑑定的,涉及到醫療賠償方面的糾紛問題,根據我國《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按照這裏面的法律規定,對當事人的申請內容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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