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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有什麼不同,分別如何處理

當未取得執業醫生資格者,擅自從事醫療活動就屬於非法行醫,而醫療事故罪是針對取得執業醫生資格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的主觀過失,那麼兩者究竟該如何區別?分別該如何處理?本站將在本文中為您作權威解答。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有什麼不同?分別如何處理?

 一、兩者的區別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都表現為違反相應的行政法規,並且都有可能造成病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其健康,但兩罪有着本質的區別。

(1)非法行醫罪的主體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醫療事故罪的主體卻必須是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從事醫生職業的醫務工作人員;

(2)非法行醫行為人主觀方面表現為一種故意犯罪,而醫療事故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則是表現為過失。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非法行醫犯罪屬於情節犯,根據法律規定,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條件,但不一定造成就診人的身體傷害或者死亡,而醫療事故罪則屬於實害犯,造成就診病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是構成醫療事故犯罪的必備要件。非法行醫罪與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的區別,廣泛意義上講,非法行醫罪的本身內涵就包括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刑法之所以在非法行醫罪之外又設立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將破壞節育行為從非法行醫行為中獨立開來,是為了突出刑法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執行的特殊保護。

二、法律如何處罰

1、非法行醫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醫療事故罪:

(1)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衞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由於不負責任延誤鄒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新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燬醫字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未經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綜上所述,在未取得職業醫生資格者,擅自從事醫療活動屬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醫療事故在認定中有許多因素,但主要針對的是在醫療衞生機構註冊的醫務人員,其主觀的過失造成就診人員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該處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兩者針對的處罰對象是不同的,應該區別對待,但關於非法行醫與醫療事故的區別還有許多特殊情況,歡迎大家到本站網諮詢專家律師團,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