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有何區別?
一、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有何區別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都屬於危害公共衞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因此存在很多相同之處。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
(1)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3)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對行為人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但對於違反醫療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是直接故意。後者對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二、什麼是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對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觀上起到控制病情發展的作用,則必然由於病情發展而引起人體健康的更大損害,直至導致傷殘、功能障礙和死亡結果。
三、什麼是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是指不合法地從事醫療活動,具體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衞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只要行為人違反了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了其沒有法定執業資格或許可的醫療行為即是非法行為,自然屬於非法行醫。簡言之,非法行醫就是違反醫療法律法規之許可從事的一種醫療違法行為。在醫療衞生法律法規意義下,除無證行醫外,醫療機構及個人均可成為非法行醫的組織者和實施者。
-
藥品委託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是什麼
一、藥品委託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藥品委託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第一條為規範藥品委託生產,確保藥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內容是什麼?
我國制定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主要包括醫療事故認定、賠償、處罰等內容。本條例為醫療糾紛在處理過程提供相關法律依據。那麼,本條例的詳細內容有哪些?本文為您詳細介紹。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全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
-
醫療事故多久受法律保護?
一、醫療事故多久受法律保護(《民法通則》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主張醫學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時效是一年,所以醫學事故的患者應該在發生醫療事故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短期訴訟時效】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
-
醫療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醫療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1、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沒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違反了不得侵犯患者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法定義務,譬如,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