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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原告有哪些權利

訴訟過程中分為原告和被告,他們雙方之間都有屬於自己不同的權利。今天在這裏小編就為大家解釋一些訴訟中原告有哪些權利。使大家能夠明白自己的地位和應該做的事情。關注自己的切身利益。

訴訟中原告有哪些權利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有下列訴訟權利:

(1)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有權委託代理人替自己進行訴訟。

(3)有權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4)有權申請審判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迴避。

(5)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6)在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勞動報酬和有其他緊急情況案件的訴訟過程中,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

(7)有權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8)有權請求法院予以調解或與對方當事人自行和解。

(9)有權查閲和自費複製本案的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10)有權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有權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11)有權要求重新調查、鑑定或者勘驗。

(12)在法庭上,有權與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

(13)在法庭辯論結束後,有權發表最後意見。

(14)在宣判前,有權申請撤訴,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15)有權閲讀法庭筆錄;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有差錯,有權申請補正。

(16)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有權在法定的期限內上訴。

(17)勝訴的原告,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協議,對方如拒不執行,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18)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但不能因申訴而停止執行。原告的各項訴訟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人民法院也有責任使原告能夠充分行使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一切限制原告正當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和做法,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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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原告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