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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怎樣進行舉證

醫療糾紛一般會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但無論是哪種方式解決都離不開當事人對相關事實的舉證。今天,我們以醫療糾紛訴訟為主線,為您詳細闡述當事人該如何舉證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你爭取更多的利益。

醫療糾紛怎樣進行舉證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由此,法院審理醫療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實行醫療機構舉證責任倒置,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①醫療機構有提交全部病歷資料的義務;

②醫療機構需要舉證證明其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

③醫療機構需要舉證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④醫療機構的其他舉證責任。

醫療機構對於第②-③項的舉證責任主要是委託醫療鑑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者醫療差錯司法鑑定)。如果醫療機構不能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不存在醫療差錯或者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也不申請法院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者醫療差錯司法鑑定,醫療機構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後果,最壞結果就是法院判決醫療機構承擔醫療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雖然法律規定醫療機構承擔舉證倒置責任,但是患方切勿以為自己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舉證責任。患方需要證明存在醫療侵權損害基本事實,包括以下內容:

①證明醫療關係的成立(首要舉證責任):病歷和收費單據是證明醫療關係存在的最重要、最直接的證據,患方需要保存好病歷和收費單據等;

②證明損害結果的存在:一般是醫療病歷寫明的損害結果,對於造成殘疾的還需要委託人身傷殘等級鑑定並提交傷殘鑑定報告;

③證明所主張的賠償項目的合理性及具體數額。

另外,根據“持有證據的人負有提交證據的義務”規則,患方有向法院或者鑑定機構提交未建立門診檔案的門診病歷義務。

醫療糾紛訴訟當中,無論是患者還是醫療機構都是承擔了一定的舉證責任的,如果哪一方無法提供充足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那麼將會承擔不利的後果。在遇到醫療糾紛時,最好是尋求律師的幫助。實踐證明,在律師的幫助下,當事人能夠贏得更多的利益。如果你有需要可以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蒐集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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