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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進行醫療糾紛證據保全?

醫療糾紛發生以後,醫療事故的受害人最關心的可能就是醫療事故的賠償問題。那麼,在主張醫療事故的賠償以前,受害者一定要重視證據的保全。那該如何進行證據保全?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怎麼進行醫療糾紛證據保全?

怎麼進行醫療糾紛證據保全?

醫療糾紛的證據主要有兩大類,一是病歷資料,第二是實物。

病歷是指患者在醫院中接受問診、查體、診斷、治療、檢查、護理等醫療過程的所有醫療文書資料,包括醫務人員對病情發生、發展、轉歸的分析、醫療資源使用和費用支付情況的原始記錄,是經醫務人員、醫療信息管理人員收集、整理、加工後形成的具有科學性、邏輯性、真實性的醫療檔案。根據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應時間,病歷書寫分為住院病歷、門診病歷、急診病歷和病歷質量分析四部分。

對於門診病歷,根據《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規定:“ 門(急)診病歷內容包括門診病歷首頁(門診手冊封面)、病歷記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門(急)診病歷首頁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門(急)診病歷記錄分為初診病歷記錄和複診病歷記錄。初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陽性體徵、必要的陰性體徵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意見和醫師簽名等。複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病史、必要的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處理意見和醫師簽名等。

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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