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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原則有哪些

醫療事故鑑定原則有哪些
醫療事故鑑定應堅持下列原則:
1、依法鑑定原則。
應據相關法規和技術規範進行鑑定;在程序上,應遵守鑑定人員的資格、抽取、迴避等規範。違反依法鑑定的,衞生行政部門應要求重新規定。
2、科學鑑定原則。
應據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進行鑑定;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鑑定結論。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
3、獨立鑑定原則。
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受其他因素干擾地進行鑑定;鑑定人自己不得接受雙方當事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醫療事故鑑定工作,不得威脅、利誘、辱罵、毆打專家鑑定組成員。
4、合議制原則。
鑑定組人員應為單數,鑑定結論應當半數通過。但鑑定過程應如實記載。
5、兩鑑終鑑原則。
醫療事故鑑定分為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再次鑑定在行政處理上是終極鑑定,當事人不得又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要求鑑定。但可以依法提起相關訴訟
標籤: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