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如下:
第一,委託:醫鑑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衞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的鑑定的委託。
第二,受理: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審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第三,組成鑑定組: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於專家鑑定成員的1/2。
第四,組織鑑定:出席鑑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專家組進行討論,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的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第五,再次鑑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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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鑑定鼻子做失敗了
適用於普通鑑定程序,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如下:委託:醫鑑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衞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受理: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審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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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鑑定醫療事故去哪裏鑑定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規定,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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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有時效嗎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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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是哪個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一般是醫學會,醫學會也是擁有等級之分的,最低到最高分別為市或者區的醫學會、省級醫學會和中華醫學會,三級之間有順序,不可以跳過鑑定,當事人如果不服當地的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省級醫學會鑑定。法律依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