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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如下:
一、委託一件半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衞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
二、受理。一件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審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四十條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