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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1、鑑定申請書。提交的鑑定申請書一式三份,要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與病人的關係以及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院號、住址、工作單位、事故或糾紛發生的時間等,然後提出申請鑑定的理由。曾經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要寫明原鑑定結論。最後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2、申請人單位或村(居)委會的介紹信。主要是證明申請人的身份;

3、陳述意見書;

4、病歷或病歷摘要、各種檢查診斷報告單的原件或複印件;

5、進行過屍體檢驗的要提供屍檢報告;

6、證人證言。如有人作證,可製作證人證言。證人證言要寫明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聯繫電話,證明的事實要寫明時間、地點、事實經過,最後由證人簽字蓋章或在證詞上留下指紋印;

7、進行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要提供原鑑定報告書;

8、有關物證;

9、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按規定交納鑑定費。

二、醫療事故鑑定費用應該誰交?

醫療事故鑑定費用應該誰交?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由申請方向醫療爭議發生地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審查後向市醫學會委託鑑定。市醫學會接受委託後,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後,由醫患雙方進行抽專家,並在醫學會組織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直接到市醫學會的情形,醫患雙方共同申請或由司法機關委託。鑑定時限,自雙方材料收集齊之日起45日內發出鑑定結論。

標籤:醫療事故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