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患方答辯狀需要哪些過程?
醫療事故是我國目前比較熱門的話題,存在於醫生和病人之間。有時醫療事故可能雙方各執一詞,這還源自於發生醫療事故時的實際情況和雙方對醫療基礎知識的瞭解。那醫療事故鑑定患方答辯狀需要哪些過程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方便大家對這部分法律的認識。
一、醫療鑑定的種類?
有兩種——醫學會鑑定、司法鑑定。
1、訴訟之外:只有醫學會鑑定一種,由於屬訴訟之外的內部行政處理範疇,一般仍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方或衞生管理部門或醫調委會要求患方先進行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明確是否屬醫療事故,幾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2、訴訟之中:有醫學會組織的鑑定、司法鑑定機構組織的鑑定兩種,現統稱為“醫療損害鑑定”,除江蘇、浙江、上海、天津仍以醫學會進行“醫療損害鑑定”外,其他地區基本都是在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的醫療損害鑑定。
關於醫學會組織的鑑定和司法鑑定機構組織的鑑定各自的優缺點,理論上爭議一直未休。對於患方而言,相對來説,由於司法鑑定機構在民事訴訟領域屬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且鑑定人在法律上對鑑定意見負責,因此司法程序中,患方應申請由司法鑑定機構組織的醫療損害鑑定。
二、什麼時候申請鑑定?
由於司法程序之外的鑑定一般只能是患方被動的接受,只能是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因此基本上不存在患方主動申請的情形(除非是極少數的醫方同意由患方找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因此,申請鑑定的情形此處指的是以司法程序解決醫療糾紛的情形。
進入訴訟程序且患方獲得完整病歷後,患方申請由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損害鑑定,以鑑定結果來證明醫方的醫療行為有過錯,與患方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以及醫方的責任程度。
需要提醒患方的是,對於非經司法程序解決醫療糾紛的,醫方或衞生管理部門或醫調委要求患方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患方需要注意,由於未進入訴訟程序,一般患方無法獲得完整病歷,沒有掌握完整病歷也就是沒有完整證據,患方如何在鑑定過程中主張醫方的過錯?因此,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大量實踐證明,這種鑑定下的鑑定結論對患方一般是不利的。
三、向誰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程序且患方獲得完整病歷後,患方向法院提出醫療損害鑑定申請,申請由法院委託由有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損害鑑定。
四、申請到哪裏做醫療鑑定?
相對而言,由於醫學會鑑定對患方的種種不利,且醫學會是法律上無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人不署名不負責,因此患方應申請到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醫療損害鑑定。
五、如何申請鑑定?即申請鑑定的項目?
進入訴訟程序後,患方向法院提出醫療損害鑑定的書面申請。
申請鑑定的項目根據案情不同會有差異,除鑑定醫療行為有無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有無因果關係、醫方責任程度外,有的案件還會涉及到傷殘級別、後續治療費、殘疾器具費、醫療依賴、護理依賴、“三期”鑑定等等鑑定項目。
六、醫療鑑定的費用是多少?
鑑定費用因地域、因鑑定項目的不同而各有差異,此處僅以北京為例,司法鑑定機構法醫臨牀鑑定收費標準如下:
傷殘程度鑑定——2250元/例 因果關係鑑定——2700元/例
醫療糾紛鑑定——7650元/例 勞動能力評定——2250元/例
醫療費合理性評定——2100元/例 後期醫療費評定——2100元/例
醫療護理依賴程度評定——2100元/例 誤工、護理、營養時限評定——2100元/例
治療時限評定——2100元/例
七、醫療鑑定費用誰支付?
鑑定費用由申請鑑定的患方墊付。
案件判決時根據判決結果,患方勝訴的案件根據醫方的責任程度判決醫方負擔鑑定費用的全部或部分。
八、醫療鑑定聽證會程序?
首先是患方陳述。這個環節很重要,患方先將書面陳述材料交鑑定機構,並從醫學專業角度具體陳述醫方的過錯,逐條指出醫方具體醫療過錯的同時,主張的依據是什麼要同時予以説明。
其次是醫方陳述。一般醫方會針對患方的陳述做具體解釋説明,最後觀點一定是醫方醫療行為符合診療技術規範,不存在任何過錯。
然後是患方補充。根據醫方的陳述患方適時進行補充陳述。
我們可以看出換房對一些基礎或專業的醫療知識不是很瞭解的情況下也可能造成,醫療事故的誘因之一。那如果患方堅持自己的意見可根據法院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按照相應的流程進行辦理。
-
醫療糾紛司法鑑定要多久出結果
一、醫療糾紛司法鑑定要多久出結果醫療事故鑑定一般要是現在申請鑑定,那麼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
醫療事故的鑑定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鑑定標準: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
-
行為人應該如何鑑定醫療事故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的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鑑定醫療事故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若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衞生行政部門代為辦理。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
-
醫療事故多久可以鑑定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