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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費用承擔怎麼規定的?

醫療事故鑑定費用承擔怎麼規定的?

醫療事故鑑定費用承擔怎麼規定的?

1)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 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 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 對首次鑑定不服,再次申請鑑定的,由申請再次鑑定人繳付;

6) 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醫療事故司法鑑定費用標準是什麼

國家發改委公佈《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及《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根據規定,屍體解剖的基準價為2500元至6000元不等;醫療糾紛鑑定每例收費4300元;傷殘程度評定每例700元;精神狀態鑑定為每例600元;手印鑑定則為每枚800元。

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全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統一,因此,我國的相關法規也規定了司法鑑定費用本地化的原則,也就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鑑定費用的收費標準。

司法鑑定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規定。

因此,鑑定費的各地標準是各不相同的,應當向當地的司法鑑定機構諮詢相關事宜。

綜上所述,國家對於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由誰承擔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相關事故人可以依據自己的情況,參照規定,對醫療事故鑑定費用作出分化,同時,對於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依據相關的規定,依法免除醫療事故的費用承擔。作為醫患雙方,也要儘可能的避免衝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