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需要作醫療鑑定
一、什麼情況下需要作醫療鑑定
醫患糾紛中的鑑定,一般可分為醫療過錯鑑定、醫療事故鑑定和損害程度鑑定等,是否需要進行鑑定、需要進行哪種性質的鑑定,一般要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具體案情來決定。就本案而言,醫療過錯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如果需要鑑定,應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和損害程度鑑定。該類案件爭議的焦點往往是“醫療行為有無過錯及與損害後果之間有無”,這也是認定案件事實和當事人責任的難點問題。如果這一問題解決了,案件的實體處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論。
醫療過錯鑑定,是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依據職權或當事人的請求,委託專門機構且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患方所訴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學依據而進行的一項訴訟活動。它涉及、賠償醫學、臨牀醫學、藥理學等多種學科,屬法醫學司法鑑定。在醫患糾紛中,“醫療過錯”和“因果關係”的認定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僅憑法官的知識和社會經驗去對當事人提供的病歷、診斷、醫學文獻及其陳述而就爭議事實及責任做出評判是不客觀的。因此,我認為一般情況下,在醫患雙方就“醫療過錯及因果關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原則上應當進行鑑定。
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過程是怎樣的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醫療糾紛中之所以進行鑑定,這是為了能夠確定是否該按照醫療事故進行處理,具體給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又是怎樣的,這樣才有利於糾紛的處理。至於什麼情況下需要作醫療鑑定,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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