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不認定為醫療事故?
一、什麼情況下不認定為醫療事故
以下6種情況不屬於醫療事故:
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危重患者生命而採取的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了不良後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醫學科學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醫療事故的條件有哪些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1988年衞生部在對1987國務院發佈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説明中,明確規定認定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下列五個條件:
1、醫療事故的責任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衞生行政機關批准或認可,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衞生技術人員(亦包括從事醫療管理和後勤服務等人員);
2、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兩種過失,且必須具有違法性和危害性;
3、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4、給病員造成的危害結果必須符合“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患者在診病治療過程中,若發生了意外情況給患者人身造成了損害的,此時不見得都屬於醫療事故,自然要説構成醫療事故罪,就需要更加嚴格的認定了。一般在上述六種情形下,即使給患者造成了損害,此時也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自然也就不能按照醫療事故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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