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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誰舉證責任

醫療糾紛誰舉證責任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在贍養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由誰舉證?

關於贍養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在《民事訴訟法》中有明文規定,第64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也有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