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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及處理對策

醫療糾紛及處理對策

美容醫療糾紛發生後,受害者應儘快去做傷害鑑定。鑑定之後,明確受害人的損傷程度,既便於確定合理的治療方案,也有利於加害人承認錯誤,儘快了結賠償糾紛。 此外,受害者還應向當地衞生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會根據糾紛的性質進行調查、取證、組織醫療事故專業委員會或法醫鑑定。一旦鑑定結果出來,就會依法公正判決。試圖通過私下交易了結糾紛的,可能會遺留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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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解決的思路及防範對策


我國社會主義社會 全面創建和諧醫院,
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是個系統工程,牽涉方方面面要從各個層面共同入手,建立和諧醫患關係的目標才能成為可能。

1、解決醫患糾紛的渠道不暢。目前,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解決醫療衞生機構發生的醫患糾紛大體有三條途徑,即:一是醫院方和患者及家屬共同協商解決醫患糾紛;二是衞生行政機關調解解決;三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是在規定中,均沒有涉及到醫患關係中的具體條款。

2、政府加快醫療衞生行業發展是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根本
醫療衞生事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投入。政府要加大衞生事業體制改革力度,加大衞生事業資金投入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財政對醫院的補償機制並保證補助經費足額到位,以革除醫院以藥養院、以藥養人的弊端,根除過度檢查治療、開大處方的現象,促使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同時也切實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減輕患者醫療負擔,不斷完善社會醫療保障體制,切實保障中低收入階層的醫療服務需求。

3、患者自身原因。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法律制度逐步健全,患者的法律維權意識,也提高到一個新的階段,對醫院治療過程中出現的一些醫療過失和差錯行為,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現實生活中,醫患雙方信息、所處地位的不對稱和病人及家屬自身知識水平所限,網網病人對醫生的醫療效果產生過高的期望,醫師對患者病情的發展估計不足,在醫院臨牀治療過程一旦治療效果和病人所期望的治療結果有所背離時,患者或家屬就很難接受。這樣就導致發生醫患糾紛。

4、現行醫療事故解決機制明顯缺乏足夠的公平性和公信力。目前,醫療衞生機構出現醫患糾紛主要由第三方的醫學會出具鑑定結論,由於醫患間的信息嚴重不對稱,造成導致鑑定結果簡單草率甚至偏向醫院。醫學鑑定短則半年長則1―2年,患者及家屬等不及致使醫療官司久拖不決。大多數司法程序耗費時間長又費錢,醫療暴力事件往往成為獲賠最見效的手段,也就是人們常常看到發生在醫院門口的“醫鬧”現象,小鬧小賠,大鬧大賠,不鬧不賠。成了大多數患者採取的手段。這種情況一旦發生暴力襲醫事件,政府及上級醫療衞生管理部門出於政治維穩,和諧發展、大局為重,往往就不分青紅皂白要求醫院“花錢買平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寧人。

醫患糾紛衝突防範及應對對策:

1、加強宣傳教育與輿論引導
。要積極開展教育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工作,是防範醫患糾紛衝突的基礎。我們要採取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大力宣傳醫護人員和患者及家屬都是共同抵抗消滅疾病的的合作伙伴,病人離不開醫生;醫生也離不開病人。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醫學科普知識;講清楚疾病的發生、發展、治療及預後的一般規律;講清楚疾病的複雜性和目前醫學科學的侷限性,讓患者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加大力度宣傳法律法規知識依法辦事,努力讓患者或家屬運用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積極創建醫院醫患糾紛化解機制
。只要診療活動存在,醫療糾紛就在所難免。預防醫患糾紛是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重要內容,同樣醫患糾紛發生後能夠及時妥善解決也是一種和諧。這方面可以探索嘗試外地已成功的做法:成立第三方調解組織,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官、律師和退休醫務人員組成,對發生醫患糾紛患者要求賠償的,根據要求賠償數額採取不同處理辦法:萬元以下的由醫患雙方協調解決;五萬元以內(此數額可根據地區情況酌定)以下的由第三方調解解決;五萬元以上(金額可根據情況定)但是,必須經過醫學司法鑑定或法院判決,否則,賠償要求不予支持。制度可有效防止極個別患者無理提出天價賠償要求。
特別是打着以醫患糾紛為藉口進行的上訪事件除醫院方有過錯但不願承擔責任外,全部建議走醫療調解或法律渠道解決。

3、實行“聯調聯動”,加強與法院、醫院的合作。
實行“聯調聯動”,加強與法院、醫院的合作,例如: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醫院都設有醫患溝通中心,每一起在醫院發生的醫患糾紛,醫患溝通中心都會及時進行處理。這一地區醫院,江蘇人民醫院、兒童醫院等,每月都要安排醫院年輕的、經驗少的醫生在醫患溝通中心學習工作,讓他們首先了解患者看病時遇到的困難,為以後上崗做出更好的服務。但是,有些醫院的糾紛量太大,無法每一件都能合理的安排、處理,還有部分糾紛在處理不了的情況下直接移送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法律維權訴訟程序對於患者來説,等待時間太長,同時,人民法院也增加了工作量。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會對患者(代表)和醫院(代表)雙方進行調解溝通,這一過程與醫調委的工作是相一致的,醫調委作為醫療專業性強的人民調解組織,可以與人民法院合作。一、進一步改善人民法院當前所處的司法環境。我國社會正處於轉型發展期,市場經濟下所發生的各種社會矛盾交織在一起,人民法院不可避免的處於解決矛盾糾紛的最前沿,為維護社會穩定,專業性質強的醫患糾紛案件完全就可以移交醫調委辦理。這樣就減輕人民法院信訪的壓力,為人民法院營造了良好的工作環境。

在處理醫患糾紛調解方面對於人民調解成功的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出具調解書予以確認,節省了人民法院調解醫患糾紛的時間和工作精力,提高了辦事效率,也縮短了受理時間,及時以最短的時間解決醫患糾紛。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所總結的有關我們在面對醫療糾紛怎麼解決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和了解。醫患關係的好壞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解決醫患糾紛刻不容緩,本文只是對醫療機構發生的醫患糾紛的原因及其解決思路作了一些小的建議,但願能對廣大醫療機構解決醫患糾紛與矛盾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