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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作為受害人和醫院分別需要怎麼舉證

發生醫療糾紛 作為受害人和醫院分別需要怎麼舉證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個人和醫院的醫療糾紛

你好,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57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母嬰保健法》第18條規定,經產前診斷胎兒有嚴重缺陷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説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如果醫院的醫生給你妻子進行檢查時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即因為其自身的原因在檢查時沒有發現胎兒有嚴重缺陷,或者雖然在檢查時發現了胎兒有嚴重缺陷但沒有向你們夫妻説明情況,那麼,醫院就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如需維權可聯繫樑超律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