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權的行使體現在哪些方面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患者知情權行使的表現有:
患者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情況;
有權知道醫師擬定給自己實施的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適應症、禁忌症、併發症、療效、危險性、可能發生的其它情況;
有權同意或者拒絕進行醫師擬定的檢查、治療方案。
在有多種治療器械或多個治療方案時,有選擇權。
同時有權知道醫院診療秩序和規章制度;
知道看病時應尊重醫護人員診治權;
知道自己進行特殊檢查和手術應該履行的簽字手續;
知道發生醫療糾紛應當依法解決的相關程序。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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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後醫療方面的官司如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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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受害方如何取證
一、發生醫療事故受害方如何取證發生醫療事故後,受害方有權要求醫療機構提供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等證據,也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取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對病歷資料的義務、患者對病歷資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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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做屍檢能否做醫療過錯鑑定沒有做屍檢的,並不影響醫療過錯鑑定,衞生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者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需要鑑定的,可以委託醫學會組織鑑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