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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權包括哪些權利?

一、患者知情權包括哪些權利

患者知情權包括哪些權利?

1、病情瞭解權。

通俗的講,病情瞭解權就是指患者有權力瞭解自己的身體健康信息,瞭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實情況和發展趨勢,醫務人員不得隱瞞任何與病人健康有關的信息。但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1條,醫務人員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權衡患者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有選擇性的告知患者病情的相關信息。其目的在於給患者創造良好的心理環境,這有利於維持患者病情的穩定,為治療提供較好的條件。但是患者的真實病情必須被告知給患者的家屬,這是無條件的。

2、治療措施的知悉權。

治療措施的知悉權是指患者為了避免和降低風險有權力知道醫方為患者所提供的治療疾病的方案措施,有權力選擇接受或者拒絕; 醫方有義務為患者提供多種有效治療疾病的方案, 並將各種方案的利弊客觀的講解給患者聽,而且要做到將各種治療措施的所有環節和內容都如實的告知給患者,不得隱瞞,實事求是。患者可以在醫生的推薦下,權衡利弊,選擇自己認為最佳的治療方案。醫方需尊重患者的選擇,且盡全力認真執行患者自選的治療方案。

3、醫療費用知曉權。

顧名思義,患者及其親屬有知曉醫療費用的權力,即患者有權掌握自己就醫所應當承擔的各種醫療費用的數額、用途和支出進度等。醫方應該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 如實的為患者提供所需醫療費用信息。醫方應針對患者的實際病情,選擇恰當的醫療器材和藥品,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只有在取得患者及其親屬的同意之後方可使用。

二、患者知情權被侵犯了如何維權

所謂的患者知情權是指患者有權利知道自己病情。包括醫院的診斷結果還有醫院開的藥品的藥品名稱。還有相關的檢查報告結果,醫生都要解讀給患者聽,確保患者的知情權。如果醫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權,可以向衞生部門提起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明確規定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權,它包括瞭解權、被告知權、選擇權、拒絕權和同意權等。 病人有權利瞭解自己病情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我們做任何操作都應該告訴病人,我們要做什麼,為什麼,取得理解和配合。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特別指出,除了進行保護性醫療之外,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手術、實驗性臨牀醫療等,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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