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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權包括了哪些內容

作為患者一方,在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時候,其實是享有知情權的,即對於自己的病情、治病的方法等等具有獲悉的權利。既然這屬於患者的權利,那麼對於醫療機構、醫護人員來講這其實就屬於自己的義務了。不過大家知道這個患者知情權中包括了哪些內容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患者知情權包括了哪些內容

一、患者知情權包括了哪些內容

1、病情瞭解權。

通俗的講,病情瞭解權就是指患者有權力瞭解自己的身體健康信息,瞭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實情況和發展趨勢,醫務人員不得隱瞞任何與病人健康有關的信息。但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 11 條,醫務人員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權衡患者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有選擇性的告知患者病情的相關信息。其目的在於給患者創造良好的心理環境,這有利於維持患者病情的穩定,為治療提供較好的條件。但是患者的真實病情必須被告知給患者的家屬,這是無條件的。

2、治療措施的知悉權。

治療措施的知悉權是指患者為了避免和降低風險有權力知道醫方為患者所提供的治療疾病的方案措施,有權力選擇接受或者拒絕; 醫方有義務為患者提供多種有效治療疾病的方案, 並將各種方案的利弊客觀的講解給患者聽,而且要做到將各種治療措施的所有環節和內容都如實的告知給患者,不得隱瞞,實事求是。患者可以在醫生的推薦下,權衡利弊,選擇自己認為最佳的治療方案。醫方需尊重患者的選擇,且盡全力認真執行患者自選的治療方案。

3、醫療費用知曉權。

顧名思義,患者及其親屬有知曉醫療費用的權力,即患者有權掌握自己就醫所應當承擔的各種醫療費用的數額、用途和支出進度等。醫方應該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 如實的為患者提供所需醫療費用信息。醫方應針對患者的實際病情,選擇恰當的醫療器材和藥品,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只有在取得患者及其親屬的同意之後方可使用。

二、醫生對患者應履行的告知義務具體包括:

(1)如實向患者或其親屬告知病情和診療計劃、方案,以及擬採取的診療方法的理由,存在的風險(包括診療措施的併發症,藥物的毒、副作用等) ,疾病的預後等,但應該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2)向患者告知醫院管理制度中與其權益相關的制度;

(3)詳細向患者告知診療過程中應當履行的配合方式、方法;

(4)詳細向患者告知手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和後遺症,以及擬採取的預防、避免和補救措施;

(5)實施新的實驗性臨牀治療方法時,應如實告知該種方法的理論依據、成熟程度、風險概率,以及批准實驗的機關和有關法律手續;

(6)詳細向患者告知藥物的服用方法和保存方法;

(7) 如實告知患者不能提供約定的醫療服務的原因;

(8) 在患者的病情出現重大變化,或者需要調查診斷、治療方案時,或患者出現輕生等心理變化時,應當如實告知患者及其親屬;

(9)詳細向患者告知出院後的注意事項及院外治療方法,以及複診的時間、需攜帶的資料。

包括醫療費用知曉權、治療措施的知悉權以及病情瞭解權,詳細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在患者享有知情權的同時,作為醫護人員其實也是具有這方面的告知義務,否則的話患者也就無從知曉上述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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