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運用法律來解決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發生後,若是造成損害的,相關當事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具體責任內容主要根據我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來確定。
主要注意的點有:
(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
(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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