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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的醫療糾紛如何解決

先雙方協商處理,協商無果的話,可以訴訟,目前,國家的法律、法規當中尚無關於“寵物醫療事故鑑定”方面明確的規定。雖然寵物不同於一般的沒有生命的物體,但是,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寵物沒有和自然人一樣等同的“人身權”。也就是説,寵物的“人身權”等相關權利受法律保護,但是法律並不是將其作為自然人的“人身權”來加以保護的。

寵物的醫療糾紛如何解決

法律對寵物權利的保護,一般是視為寵物主人一種“特定的物”來加以保護的。

所以,寵物的權利,不論是“生命健康權”還是“肖像權”等權利糾紛出現的時候,一般都是通過寵物的主人和其他法律主體,參照其他法律主體是否存在對寵物主人有侵權行為和事實的原則來處理的,即其他法律主體如果存在通過對寵物權利的侵犯行為,侵犯了寵物主人的相關權利且無免責條件的時候,就要承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十一條

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應當由涉及的所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託其中任何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