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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解程序

醫療糾紛調解程序
律師解析:醫療糾紛調解需要的程序:
1、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2、衞生行政部門收到申請十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3、衞生行政部門受理後,必要時可以進行醫療技術鑑定;
4、依據鑑定結果,作出行政處理決定,進行賠償調解。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