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因果關係由誰舉證?
一、醫療事故糾紛因果關係由誰舉證?
醫療事故糾紛因果關係由醫療機構來舉證,具體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8)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過錯推定和因果關係推定。
1、實行因果關係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關係的要件上不必舉證證明,而由法官實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證明自己在醫院就醫期間受到損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不必證明醫院的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實行因果關係推定以後,如果醫療機構認為自己的醫療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可以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證明成立,推翻因果關係推定,免除醫療機構的責任;不能證明的,因果關係推定成立。
2、實行過錯推定,受害人不承擔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責任,法官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如果醫療機構主張自己無過錯,則須自己舉證證明。證明成立的,免除其責任;不能證明的,則過錯推定成立。
二、哪些情形可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醫療機構實施了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等行為時,可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2、醫療機構免責情形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免責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2)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3)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醫療事故發生之後,患者、醫療機構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具體來説,對於患者需要證明自己的損害是在醫院發生的,而醫療機構則需要證明患者的損害與自己的行為並沒有因果關係,若是不能舉證,那麼醫療機構就需要承擔損害賠償等的責任。
-
醫療事故糾紛應如何解決方法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糾紛應如何解決方法有哪些?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2、衞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經醫療單位和病員及其家屬通過自行協商,對醫療事故的確認(即定性)和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由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之後,由衞生行政部門進...
-
對非法行醫罪應該如何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
-
疫情期間非法行醫怎麼處罰?
一、疫情期間非法行醫怎麼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
-
非法行醫怎麼處罰,它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行醫罪是指沒有醫生職業資格但是卻通過開設診所或者其他方式為他人看病的行為,一旦造成嚴重的後果,行為人是會受到刑罰處罰的。很多人就有疑問,非法行醫罪到底該怎麼處罰了,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閲讀。一、非法行醫罪是怎麼處罰的《刑法》規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