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刑期間故意犯罪如何處罰
死緩並不代表最後一定不會死,此時需要看罪犯在死刑緩期兩年期間的具體表現才行。如果有悔罪表現、情況也比較好的話,那兩年緩刑期滿之後就會被減刑。但要是死刑緩刑期間故意犯罪的話,這時應該要怎麼處理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死刑緩刑期間故意犯罪如何處罰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二、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處理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三、死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哪些人可以適用死緩呢?根據我國《刑法》第48條之規定,對於應當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由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適用死緩的條件有兩個:
1、 罪當處死,這是適用死緩的前提條件;
2、 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這是區分立即執行和緩期二年執行的界限。至於什麼才屬於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要靠法官綜合考慮全案的情況,包括犯罪情節、被害人過錯、罪行輕重以及其他可以認為不立即處死的情節等等。
通常對於那種不是一定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往往都會作出死緩的處罰。而死緩的考驗期是固定的即兩年,如果在死刑緩刑期間故意犯罪的話,此時就會被上報最高人民法院,然後依法對罪犯執行死刑。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由專業律師幫助你解答疑惑,相信可以更好的維護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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