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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罪負責人責任

非法行醫罪負責人責任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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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負責人辯護要點有哪些

1、區分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共同犯罪)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有關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以雙罰制(即對單位和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均處以刑罰)為主,以單罰制(即只處罰單位直接責任人員)為輔。

區分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共同犯罪)的意義在於單位犯罪只處罰單位、單位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人員,對於普通員工是不作為犯罪處理的。因為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成員並非都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而個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團的參加人都有犯罪意圖和相應的犯罪行為。因此,如果被認定為共同犯罪,那麼所有參與工作的工作人員都有可能作為共犯來處理。

2、區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

如前文所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刑期差距巨大,當事人有可能因為不同的定性而多坐十年牢或者少坐十年牢。那麼同樣是以高額利息做誘餌吸收鉅額公眾存款,而無法兑付。集資詐騙相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犯罪構成上增加了兩個要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及“使用詐騙方法”。

3、區分主從犯

非法集資犯罪最主要的特徵就是涉及人員廣,公司一旦暴雷,上到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東,下到普通業務員、後勤人員,都可能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而很多員工對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及集資款去向也處於不瞭解或者沒有權限知曉或者被實際控制人所矇騙的狀態,很多案子實際控制人捐款跑路,留下員工來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對於公司員工要區分他們的職務、在非法集資中的參與程度,作用大小來區分主從犯制定不同的辯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