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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非法行醫相信大家也都聽説過,所謂非法行醫就是指沒有從醫資格的人員從事醫療活動,而給患者造成了傷害的行為。非法行醫是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的,那麼大家知道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嗎?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

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罰款及沒收藥品、器械的處罰決定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十七條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衞生行政部門處罰;

(二)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衞生技術專業人員;

(三)擅自執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四)給患者造成傷害;

(五)使用假藥、劣藥矇騙患者;

(六)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物;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看了之後也都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了,非法行醫的處罰根據具體情況的輕重來決定。非法行醫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如有遇到此類糾紛的,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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