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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處理?

一、離婚後還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處理?

離婚後還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處理?

在離婚以後還是可以爭取小孩的撫養權的,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前提條件,並不是説父母親現在還存在着婚姻關係,如果離婚時沒有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或者現在當事人的某些特殊情況已經不適合撫養孩子了,都能通過協商或起訴的方法變更撫養權。

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3、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備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二、起訴爭取撫養權的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在夫妻解除婚姻關係時,是要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問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作出明確的處理的,但是對於孩子的撫養權來説,在離婚之後想要變更的,此時法律上是允許的,但是起訴變更撫養權是要收集充足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的。

標籤:離婚 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