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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與退休人員終止合同

單位與退休人員終止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一)一次性撫卹金(工亡補助金)標準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執行。  

2、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卹金計發辦法  

1、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數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2、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費,即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退休費和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費之和。

綜上所述,在職公務員因病死亡的,其撫卹金的計算與規定都需按規辦理,並且在職公務員病故撫卹金的申領,都要按照規定程序。而具體能拿多少,要根據當地實際規則進行計算。更多與撫卹金髮放的相關問題可以諮詢律師365網站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