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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些分支機構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分支機構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1、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
2、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
3、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亦屬於民事訴訟法所指的“其他組織”,可以作為訴訟當事人。

哪一些分支機構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