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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調解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1、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民間糾紛是民事糾紛的一部分,民事糾紛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發生的各種權益爭執;
2、必須是實施了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且情節較輕的。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78條規定: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治安調解的適用範圍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