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嚴重嗎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9.98K
行政案件是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經行政複議機關和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行政爭議。行政爭議一經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變為行政案件。是否嚴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徵收、徵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併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併審理。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
-
行政訴訟二審上訴狀怎樣寫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二審上訴狀應當這樣寫:首先,需要寫清楚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等個人基本信息;其次,需要寫清楚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以及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另外,應寫明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最後,應註明提出上訴的時間。法律依據...
-
如何確定行政訴訟的地域管轄?
律師解析:地域管轄權應當按照如下情形確定:1.應當到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或複議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2.由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管轄;3.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4.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
-
人民法院不受什麼的干涉?
律師解析:人民法院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分為:1、最高人民法院;2、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3、專門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人...
-
公積金第二次貸款的規定有什麼呢
律師解析:公積金第二次貸款的規定如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