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哪個更嚴重

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哪個更嚴重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一下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哪個更嚴重啊?

進行行政處罰和作出行政處分的主體不同。行政處分權是各級行政機關的固有權力,不需要法律的特別授權或者委託,其中行政監察機關的行政處分權是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產生的,這是一種例外情況。但是擁有行政處罰權的主體則是有嚴格限制的,只有經過法律授權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組織才可能行使這些權力,而且有的權力是專屬於某些機關的,比如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