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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應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法律1.14W
加工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應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加工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應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加工承攬合同關係是一種常見的合同關係,承攬人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進行工作,收取相應的對價,與此同時,如果違反合同約定則需承擔違約責任。
1、標的質量的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2、標的數量的責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交付標的的責任
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總額計算,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拒收。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10%至30%或酬金總額20%至60%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