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撤銷是怎麼規定的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2.15W
行政行為的撤銷是指因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所致,根據行政行為違法、不當的不同情形而撤銷,可使行政行為自作出之日起即失去效力,也可使行政行為的效力僅自撤銷之日起終止。
【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九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複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
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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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案底的人如何出國
如果當事人只是留有案底,沒有被限制出境的話,是可以出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中國公民不準出鏡的類型包括: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2、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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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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