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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當庭民事調解程序

法院當庭民事調解程序
律師解析:法院當庭民事調解程序:
一、選定調解主持人。
二、調查核實糾紛情況。
三、擬定調解方案。
四、實施調解:確定調解場所。
五、調解的主要步驟:告知權利義務。雙方當事人陳述。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六、調解糾紛的主要方式為直接調解。公開調解與不公開調解。聯合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一般在一個月內調結。
七、調解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