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後還能行政訴訟嗎
在行政複議期間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提起行政訴訟後無法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行政複議是行政訴訟前置程序嗎
一般複議和訴訟是可以選擇的,哪個救濟渠道都可以,除了法律規定的幾種必須複議前置的,如涉及土地、礦藏等所有權或使用權、專利複審前、對價格違法的處罰等等,大概只有7.8種必須複議前置的。《行政複議法》第十九條...
-
不服行政複議多長時間起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
行政複議由誰舉證
行政複議中雙方當事人均需要舉證:(1)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1、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根據。2、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依據。3、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定程序的證據。4、關於是否濫用職權的證據。5、關於具體行政行為適當性的證據。6、對於不履行或...
-
申行政複議材料包括哪些
申請行政複議的材料包括以下這些:(一)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1.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三份,被申請人是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應增加一份;2.申請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