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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行政複議材料包括哪些

申請行政複議的材料包括以下這些:
(一)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
1.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三份,被申請人是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應增加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公民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3.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除應提供申請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外,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4.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如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的相關文書複印件;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對被申請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的,提交曾經向行政機關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的證明。對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交因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事實的證明;
5.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申請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6.申請人在申請複議時,有其他證據材料的,可一併提供;
7.複議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三份,被申請人是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應增加一份;
2.申請人是企業的,應當提供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其他部門頒發的依法成立的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承受權利的證明;
3.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4.申請人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除應當提供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授權委託書外,還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律師代理的,還應提交律師函、律師證複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申行政複議材料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