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後是否還能進行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律師解答3.04W
不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而如果是先提出行政複議,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滿意者,還能夠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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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規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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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後的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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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複議不服多長時間起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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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主體
行政複議是我國司法體制中化解糾紛的一種制度。其主體是由複議申請人、被申請人、行政複議機關構成的。被申請人主要是指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複議機關可以是原行政機關也可以是上一級行政機關,選擇權在原告一方。因為行政複議案件本身涉及的專業性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