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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撤銷還能訴訟嗎

如果不是複議前置的行政行為是還能訴訟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八條規定: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複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後,又經複議機關同意撤回複議申請,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對原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八條

行政複議撤銷還能訴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