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一、醫療損害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訴訟時效為3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遭遇醫療損害侵權糾紛後,應及時收集證據,在訴訟時效期內提起訴訟。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在超過訴訟時效後,當事人仍然享有起訴的權利(即訴權),但是將喪失勝訴的權利,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根據法律規定,醫療事故訴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即從知道權利受到損害起三年內起訴,但不能超過在醫療糾紛發生後二十年。
二、醫療損害事故認定的程序有什麼?
(一)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機構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衞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機構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機構受理。
(四)衞生行政機構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衞生行政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醫療損害侵權糾紛的是三年,醫療事故責任認定可以由當事人向衞生行政機構提出書面的申請,申請書中應該説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及具體的請求。申請的時間是知道自己身體健康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都可以。衞生行政機構收到申請之後,需要在10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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