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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該怎麼辦?

一、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該怎麼辦?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該怎麼辦?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户內劃撥。

(2)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3)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5條第3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5條: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二、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 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户內劃撥;

(二) 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 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通過上面小編整合出來的我國法律規定,我們不難發現。當碰到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時,通過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為拒不執、裁定罪。行政單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我們就應該使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樣,小編提醒,當涉及到官民之間階級矛盾時,只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就相信一定可以保護自己不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