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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應該怎麼解決

要想達到合作共贏的目的,那麼各方在合作進行的過程當中,如果真的遇到了一些事情的話,秉着儘量不侵犯各方基本利益的原則之下也應該好商好量的來解決,而不是自私的只站在自己的立場上想事情,甚至拒絕履行合同。作為合同當中的另一方遇到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的這些事情肯定也是非常苦惱的。

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應該怎麼解決

一、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應該怎麼解決?

如果對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

對於其他不履行合同的處理,合同法也作出救濟的方法: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②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5、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1、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2、支付違約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由此可見,對於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的這件事情得先搞清楚了具體的原因,有的時候對方拒絕履行合同,可能是因為自身的某些做法侵害到了對方的利益,如果排除了其他的因素,對方拒絕履行合同完全是一種無賴的做法,那面對這種事情也完全能夠通過法律的途徑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

標籤:一方 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