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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是否公開審理

民事訴訟是否公開審理

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是否公開審理

不進行公開審理。

民事訴訟不公開審理的規定

1、有關國家祕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民事訴訟就是民事官司,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衝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通俗地講就是你的人身和經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通過打民事官司,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未成年人是否公開審理的年齡依據是根據審理時的年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1條的規定:“第十一條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准,並且應適當限制旁聽人數和範圍。”

因此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開審理是按照開庭審理時的該犯罪嫌疑人的年齡進行區分的。舉例,某人犯罪時16歲,開庭審理時18歲,那麼就應該公開審理。

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七十四條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2、依當事人申請而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

離婚案件涉及當事人感情問題,還可能涉及家庭私生活,這些方面可能是當事人所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為了尊重當事人的隱私權,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商業祕密是指採取一定措施進行保護,可以帶來經濟利益的技術、情報及其他信息,當事人對技術情報等相關信息的保密意識和要求日益增強,公開審理可能會泄露這些信息,給當事人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當事人可以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為由,申請不公開審理,但案件是否涉及商業祕密,以及案件標的是不是商業祕密,應當結合相關司法解釋和案件具體情況予以認定。但是,即便是依法不公開審理的,也必須傳喚雙方當事人並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訴訟。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祕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刑事案件再審時是不是要開庭審理,視情況而定。下列再審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開庭審理:

(1)依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

(2)依照第二審程序需要對事實或者證據進行審理的;

(3)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

(4)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加重刑罰的;

(5)有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情形。

在生活中,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也越來越有素質,但避免不了的是有些時候會發生一些紛爭,讓大家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進行選擇了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是不進行公開審理的,主要是個人的私事,國家保護每個公民的私事,所以不進行公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