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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哪些案件不公開審理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哪些案件不公開審理

其實我們也並不是全然都沒有機會參與到刑事審判的過程當中的,有些社會反響特別重大的案件,包括生活中有些民眾自己就有親自到庭旁聽的這一種經歷,除非是當前的案件符合了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不能夠公開審判的話,那除了案件有關的人員,其他媒體朋友包括公民是不允許參加的。那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哪些案件不公開審理?

一、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哪些案件不公開審理?

下列案件不公開審判:

1、有關國家祕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未成年人是否公開審理的年齡依據是根據審理時的年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1條的規定:“第十一條 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准,並且應適當限制旁聽人數和範圍。”

因此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開審理是按照開庭審理時的該犯罪嫌疑人的年齡進行區分的。舉例,某人犯罪時16歲,開庭審理時18歲,那麼就應該公開審理。

二、公開審判原則是什麼意思?

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公開審判,指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除了法庭評議以外,一律公開進行。它是刑事審判的一項基本原則。

公開審判,法院應當做到:

(1)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2)允許公民到場旁聽;

(3)允許記者採訪和報道。

三、刑事案件到法院後多久能開庭期限是多少?

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二十天,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為兩個月,至遲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刑法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首先關於當事人個人隱私和涉及的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還有一點大家應該都知道的就是關於國家祕密的重大刑事犯罪行為肯定是不會公開審理的。對照着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們也能夠看出來,那些能夠公開審理的案件肯定都不涉及這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