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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答覆內容有哪些

首先,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按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根據全案出現的問題,就具體問題作出的處理,以書面方式表達,是一種書面處理。

行政複議答覆內容有哪些

申請人對案件存在有異議,向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複議機關根據提出的異議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行政複議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包括行政機關是否是在對案件的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以及適用程序合法的基礎上作出的處罰決定書。然後根據審查得到的結果,需要針對申請人提出的各項異議,進行一份詳細的闡述,同時也要給相應的行政機關一個處理意見。

在書寫行政複議答覆書時,開頭要寫清楚答覆人、法定代表人(若有委託代理人還需在法定代表人下行寫清法定代理人)、職務及地址,然後寫清楚申請人對案件的異議是什麼,以及對申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一個答覆,即正文。

行政複議答覆書的重點要放在正文部分,要將申請人的異議進行答覆,主要是圍繞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準確以及適用程序合法這幾個方面來答覆,要對提出的複議理由進行答辯意見。

最後在結尾部分,需要寫出總結以及理由。如果行政機關的處罰是沒有問題的,就要在答覆中説明相關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事實認定清楚、有確鑿的證據、適用法律準確、適用程序合法,予以維持;如果行政機關的處罰是有問題的,就要把問題都指出來,要求相關行政機關重新審理。

最後關於複議答覆書的尾部,要寫上致送的複議機關的名稱,需要有被申請人的簽名或者是蓋章,寫上答覆的具體日期。

標籤: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