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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不按時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怎麼辦

一、被申請人不按時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怎麼辦?

被申請人不按時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怎麼辦

被申請人不按時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行政複議法》

第三十二條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二、行政複議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政複議以行政爭議和部分民事爭議為處理對象;

2、行政複議直接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

3、行政複議以合法性和合理性為審查標準;

4、行政複議以書面審理為主要方式;

5、行政複議以行政相對人為申請人,以行政主體為被申請人;

6、行政複議以行政機關為處理機關。

三、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事實上,不管是申請人還是被申請人,如果對行政複議決定有爭議,都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行政訴訟。逾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就正式發生法律效力。對於這一點,行政機關應該非常清楚,若相關工作人員在此過程中涉嫌不作為,行政機關內部也應該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