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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國家安全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一、當事人對國家安全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當事人對國家安全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可以,當事人對國家安全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法定期限內,向作出決定的上一級國家安全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根據法律條文,從三個方面對行政複議申請期限問題作介紹:

1、根據行政複議法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期限一般為60日,如其它法律、法規將複議期限規定少於60日,一律按本法60日執行。但是如果其它法律規定複議期限超過60日,則按該法律規定超60日的申請期限執行。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法定申請行政複議期限內向原行政機關等部門申訴的,原行政機關等部門應當及時告知申訴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未及時告知而耽誤申訴人的法定複議申請期限的,視為因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申請複議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3、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當事人行政複議申請權、行政複議機關以及法定複議申請期限,致使當事人超過法定申請期限的,其申請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複議申請權、複議機關以及法定申請期限時開始計算。

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複議問題。複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標籤:行政複議 國家